如何注冊林業(yè)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guī)定財企[2006]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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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如何獲取林業(yè)資質證書:主站 發(fā)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如何獲取林業(yè)資質證書,規(guī)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如何獲取林業(yè)資質證書,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如何獲取林業(yè)資質證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yè)發(fā)展的決定》(中發(fā)[2003]9號)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fā)表專業(yè)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q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qū)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yè)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執(zhí)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轉讓、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騼斶€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yè)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fā)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yè)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yè)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guī)欤⑾蛏鐣肌?/p>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fā)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fā)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yè)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guī)劃設計、林業(yè)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guī)劃設計,林業(yè)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yè)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xù)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yè)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yè)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yè)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xù);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guī)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交易。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如何獲取林業(yè)資質證書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yè)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yè)主管部門可根據本?。ㄗ灾螀^(qū)、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guī)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yè)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yè)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guī)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fā)〔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怎么辦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q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qū)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四)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3、林權登記發(fā)證的程序

各級人民政府的林業(yè)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zhí)岢霎愖h,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應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應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應繼續(xù)受理。 公告期滿后,需要進一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組織有資質的林業(yè)調查隊伍,現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現地核實后,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fā)林權證書。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同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fā)林權證的請示進行審查、核準,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fā)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fā)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查、核準程序是林權發(fā)證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權證內的發(fā)證機關蓋章處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蓋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無效的。 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發(fā)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fā)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廣東能辦理的林業(yè)資質有哪些?辦理條件是什么?

為適應造林綠化業(yè)務工作需要,對原省林學會營造林專業(yè)委員會認定的營造林資質作相應的變更和調整:

1.“廣東省營造林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更名為“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廣東省營造林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更名為“廣東省造林綠化監(jiān)理單位資質”,均歸口省林學會森林經營專業(yè)委員會管理;

2.“廣東省營造林工程規(guī)劃設計單位資質”更名為“廣東省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單位資質”,歸口省林學會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專業(yè)委員會管理;

3.廣東省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組織、監(jiān)理單位資質名稱不變,仍歸口省林學會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專業(yè)委員會管理。

資質類別

本次啟動的資質認定的類別為3類5種:

1.造林綠化類: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廣東省造林綠化監(jiān)理單位資質;

2.林業(yè)調查設計類:廣東省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單位資質;

3.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類:廣東省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廣東省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監(jiān)理單位資質。

廣東省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單位資質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yè)法人資格,成立年限不低于 6 個月。

b)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m2 )和必要的專業(yè)設備。

c)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yè)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10 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工作 3 年以上的林業(yè)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1 人。

d)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業(yè)務。

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丙級

5.2.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yè)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g) 沒有發(fā)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2.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林業(yè)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yè)工程師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yè)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5.2.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 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廣東省造林綠化監(jiān)理單位資質丙級

5.3.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yè)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e)沒有發(fā)生造林監(jiān)理質量事故或因監(jiān)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3.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yè)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yè)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

5.3.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jiān)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jiān)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b)有較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廣東省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丙級應具備以下條件:

——持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yè)中級技術人員 1 名以上;

——具有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員 5 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1 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yè)器械、防治作業(yè)車輛等林業(yè)有害生物調查、

監(jiān)測、取樣和防治的技術裝備,并具有防治松材線蟲病、薇甘菊等重大林業(yè)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

2 /天的作業(yè)能力。

林業(yè)技術員證怎么考

林業(yè)技術員證需向縣級以上農業(yè)職業(yè)技能鑒定考試中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者,準予報考??荚囃ㄟ^即可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yè)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fā)國家資格證書。林業(yè)技術員則是一個技術職稱。

1、技術員是在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各項技術工作。

2、配合主管工程師編寫每月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的月報表,向主管工程師審報所管領域的資金預算和具體支付,參與開工前的有關工程與政府部門、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聯系、協調。

3、負責初審施工單位報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過程中配合監(jiān)理全面負責有關工程的施工檢查驗收,直到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4、掌握熟悉施工圖紙、施工規(guī)范和質量檢查驗收評定標準,負責工程進度,安全消防等文明施工的檢查監(jiān)督。

5、負責現場協調,設計、土建、安裝在進度與質量關系上的矛盾。

技工證

技工證是一種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 由國家勞動部門組織考試和頒證。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即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

職業(yè)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就業(yè)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出國境外就業(yè)、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也是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必備證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技工證

林權證如何辦理

(一) 林權證的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人民政府登記核發(fā),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林權證》式樣由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即現在的國家林業(yè)局)統(tǒng)一規(guī)定?!读謾嘧C》書中明確了地塊范圍、面積、林木蓄積量等山場情況和森林資源狀況,明確了林地所有權擁有者、 林地使用權擁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權屬內容,當權屬中任何一項內容發(fā)生變更,如林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流轉等,需要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依法持有《林權證》,權利人就有了該林權證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guī)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渡址▽嵤l例》第三條也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的登記造冊和核發(fā)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的確認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1989 年4 月18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給原四川省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的復函中,曾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h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二)什么情況下需要申領林權證 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初次申領《林權證》。林業(yè)“三定”以來,我國林區(qū)、尤其是國有林區(qū)和南方集體區(qū)開展了林地確權發(fā)證工作,建立了國家、集體所有的林地權屬登記帳冊,許多單位和農戶也依法領取了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權屬證書?!渡址▽嵤l例》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fā)證制度”。第四條、第五條對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單位、個人所有的林木《林權證》發(fā)放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另一種情況是《林權證》的變更登記,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重新換發(fā)林權證。隨著兩權的分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森林法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同時,隨著全社會關心林業(yè),集體、單位、個人等多種形式承包造林、開發(fā)山區(qū)積極性的高漲,林權證作為持有人的合法憑證,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變的?!渡址▽嵤l理》第六條規(guī)定,“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因此,當林權證中有權屬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換發(fā)林權證。 (三)向什么部門申請辦理林權證 申請辦理《林權證》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權利持有人)向縣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又該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具體來說,申請受理的部門有以下情況: (1) 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qū)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向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并由該部門代理國務院直接核法證書。目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qū)是指東北、內蒙古有林區(qū)的國家重點森工的施業(yè)區(qū)。 (2) 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qū)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級人民政府發(fā)證。如某塊森林跨同一市內的兩個縣,則應向該兩縣的上一級市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果屬于不同市的兩個縣,則應向共同的上一級某省或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fā)林權證。 (3)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體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這里的“所在地”是指村集體所有者的所在地,不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 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發(fā)證確認林木所有權。 (5) 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政府發(fā)證確認使用權。 (四)辦林權證應具備的條件和提交的有關材料 應具備的條件: 1、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無爭議; 2、 界限清楚、標志明顯,與毗鄰單位有認界協議書或劃撥書; 3、 面積、四至界限的登記文件和圖畫資料同實地吻合; 4、 有關圖表完備,材料齊全; 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 林權證登記申請表; (2) 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真實姓名、法人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3) 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五)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林權發(fā)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林權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 林權證登記申請表; (2) 林權證; (3) 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林權證 - 【一】什么是林權證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登記造冊,發(fā)放的證書。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自2000 年4 月18 日起,啟用全國統(tǒng)一式樣和編號的林權證,該式樣外封為綠色塑封,印有燙金國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字樣,首頁套印“國家林業(yè)局林權證監(jiān)制專用章”,證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分別登記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終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證內還設有變更登記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圍圖。該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蓋章生效;屬于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q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經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生效。2000 年4 月18 日以前已經頒發(fā)的林權證(山林權證、自留山證等)仍然有效。 林權證 - 【二】什么是林權權利人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guī)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guī)定,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yè)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yè)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通過無償劃撥獲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權,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確需轉讓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的出讓手續(xù)并交納出讓金。經依法出讓后,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期內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國有林業(yè)企事業(yè)單位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通過建立管護責任制等形式,將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的,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fā)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fā)生變化。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林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承包。農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只是使用權變化。林地的所有權權利人是發(fā)包者,林地的使用權權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是承包者。農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轉。通過家庭承包后依法轉讓或者互換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的,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的,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轉;依法轉讓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間并不轉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依法處分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后,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 林權證 - 【三】如何取得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的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q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qū)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四)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3、林權登記發(fā)證的程序 各級人民政府的林業(yè)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 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zhí)岢霎愖h,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應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應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應繼續(xù)受理。 公告期滿后,需要進一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組織有資質的林業(yè)調查隊伍,現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現地核實后,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 個月內,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fā)林權證書。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同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fā)林權證的請示進行審查、核準,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fā)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fā)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查、核準程序是林權發(fā)證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權證內的發(fā)證機關蓋章處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蓋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無效的。 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發(fā)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fā)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林權證 - 個人林權的范圍是什么? 如何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個人林權包括范圍:公民個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森林、集體所有的森林的經營權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樹木,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個人享有的國有森林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森林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確定林權內容。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樹木,城鎮(zhèn)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樹木,個人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所有的樹木因生長需要依附于林地時,即取得對國有林地、集體林地的使用權。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使用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地縣級或者鄉(xiāng)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如果發(fā)生亂砍濫伐的行為,林農可以向當地林業(yè)部門公安科舉報,加以制止。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林權證 - 林權證的效力與林權發(fā)證“四權”的確認 我國有關林權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通常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簡稱為林權。林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林權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為客體的一項權利,凡是有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都可以歸入林權這一范疇中。 林權證 - 一、 林權證的作用與效力 林權證 - (一)、林權證的作用 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六)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林權證 - (二)、林權證的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fā),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guī)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渡址▽嵤l例》第三條也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fā)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h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林權證 - 二、林權證中“四權”權利人的確定 林權證 - (一)、林地所有權權利人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林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在我國農村,林地資源集體所有。實際上,林地所有權有的村莊是在村集體,有的是在組集體。關于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認知,認為在承包(拍賣)期內屬于自己的,可見他們對于林地所有權是模糊不清的。由于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經營思路就會有很大區(qū)別。例如,一些村民認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產生了一些超越權限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對于林地所有權的確權,一般是根據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 年林業(yè)“三定”時已經簽訂清楚的“山權”單位,現在林權登記時確定林地所有權,一般是根據“三定”時的權源,給予林地所有權權利人進行林權登記發(fā)換證。 林權證 - (二)、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根據林地有償使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國家或集體林地都必須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林地使用合同,取得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權,并在林地上營造林木,擅自侵占國家或集體林地所營造的林木,不能簡單地認定歸個人所有。必須在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合同,取得相應的林地使用權,確定雙方責權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林地使用費,村民使用集體林地使用費的標準和支付形式原則上由村民民主協商確定,但當地政府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據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擁有林地使用權。 一般情況下,林地使用權是隨著林木所有權的改變而發(fā)生變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情況,只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木所有權。比如承包集體所有的林地進行林下林蛙養(yǎng)殖、野菜藥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權歸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 林權證 - (三)、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 國有宜林荒山由國有單位造林,或由國家提供資金單位或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集體經濟組織營造或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資金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村民在自留山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村民所有。已劃給村民造林的自留山,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決定的期限內未造林,由集體組織營造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通過合法途經,比如投標、或者他人轉讓,獲得的林木,其林木所有權歸中標者所有。 林權證 - (四)、森林或林木使用權 林木使用權一般跟隨著林木所有權變化而變化,也就是有了林木所有權就擁有了林木使用權。也有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分離的時候,那是林木所有權權利人通過某種形式把林木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比如村民某甲把自己種植的果山,承包給某乙經營一定年限,到期把果山歸還某甲,這時林木所有權還是某甲,林木使用權已經發(fā)生變化,同時林地使用權相應發(fā)生了變化,林木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相應歸某乙。 綜上所述,林權證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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